当今世界,列强环伺、重大灾害频繁、政经风云多变、全球竞争激烈、机遇挑战并存、发展曲折艰难。
两岸关系历经六十年风风雨雨,始至今日发生了积极变化,这是历史留给中华民族时不再来的新机遇,是国人团结、民族振兴的新起点。在这历史发展的紧要关头,在关系国家统一、民族和解问题上,任何意识形态偏见和集团利益之争,都会让两岸的炎黄子孙付出惨重代价,都会损害、阻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两岸中华儿女都应站在历史发展的制高点上,纵观世界风云变幻、展望人类发展未来,在和平统一问题上不依古法、不循旧制、从三个方面增进认同、以包容万物的政治胸怀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
一、制度认同:同为民族复兴,不以意识形态论正统
国家制度在人类文明史上已延续了几千年、国家制度上的“主义”之分距今仅二百年。“主义”是人的意识、是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主张和理念。当今世界上存在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是人们在不同物质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这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适应不同的物质基础和生产力状况,受到人口、资源、文化等诸多条件的影响和限制。大陆和台湾现阶段不同的社会制度,是受原有的物质基础和生产力状况决定的,是两岸人民根据不同的客观条件做出不同的、但又都是合理的政治选择。
(一)祖国大陆十三亿人民选择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自鸦片战争到上世纪中期,祖国大陆持续遭受列强的入侵和掠夺,遭受内外战火的摧残,百年间战祸延绵不断,生产力受到毁灭性的破坏、民族财富被洗劫一空,国家积贫积弱,绝大多数劳动民众丧失了生产资料,到处流离失所、怨声载道、民不聊生,当时的中国实施了几十年的自由经济制度无法改变数亿民众的贫苦状况,国家长期处在战争、割据和飘摇的状态中。中国共产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在一无所有、一穷二白的艰难情况下,以强大的政治优势排除强权,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苦大众夺回了失去的生产资料。建立政权后,实行生产资料国有化改造和大规模的公有制经济建设,让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建立了以公有经济为主体、多元经济并存的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社会主义制度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在短短六十年间,中国大陆由一穷二白、民不聊生、积贫积弱的落后状况,发展为今天规模世界第三的经济大国,十三亿人民初步实现了小康生活,科技、文化和民主、法制建设也都取得了快速发展和加强。
中国大陆取得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辉煌成就,得到全世界的肯定和认同,但在前进和发展中也面临巨大的困难和问题。中国大陆虽然疆域辽阔、物产丰富,但十三亿人口对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的人均占有大大低于世界人均水平,属于人均占有资源最少的国度。仅以中美两国可耕面积为例,中美两国的国土面积虽然相当,但中国的可耕面积不足美国的二分之一,其它面积多为沙漠和高山,却供养着四倍于美国的人口,两国比较,人均占有可耕面积数量悬殊。
有什么样的资源和人口状况,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就有什么样的经济和社会制度。试想,如果中国大陆实行美国同样的自由经济制度,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十三亿人之间对生产资料的兼并与反兼并、将是何等的血腥与残酷,正如邓小平所说“中国不搞社会主义只有死路一条”。所以,中国大陆不可能实行与美国同样的经济和社会制度。中国大陆十三亿人民需要社会主义制度维护他们对各类资源和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利用有限资源,科学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和繁荣。因此,在人口最多、人均占有资源最少的国度里,大陆十三亿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选择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大陆十三亿人民唯一的选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二)台湾二千三百万人民选择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制度是历史发展的自然形态。
台湾,祖国的宝岛,百年来未遭受大规模近代战争的破坏,社会财富和生产力得以较好保存,人民生活较为殷实。上世纪的一九四九年,中华民国政府移驻台湾,祖国大陆的国库也随之全部迁往台湾(其中黄金277.5万两、银元1520万枚),同时搬至台湾的机器物资一千余船以及大量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
当时的民国政府将一国之力助一岛之民,使台湾地区有着良好的物质基础和优良的社会生产力,与大陆的一穷二白、积贫积弱形成鲜明对比。在这样的基础上,民国政府用充裕的国库资金从台湾土地垄断者手中赎得土地分给民众,在台湾实行土地和经济制度改良,加强工业化建设。民国政府凭借雄厚的物质基础,完整优良的社会生产力和国际援助,在台湾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制度,使台湾民众有资本按投入的数量和效益进行社会分配,按市场需求进行竞争,追逐个人资本利益的最大化。六十年来,台湾人民依靠勤劳、智慧和努力,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在经济、社会、科技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骄人成绩,赢得了“亚洲四小龙之一”的美誉。
今天台湾实行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制度,因本文所述历史原因,已跳过了原始资本积累的血腥阶段,自由、民主、富裕、繁荣已成为台湾社会未来的发展愿景和目标。所以说,台湾二千三百万人民选择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制度,是由其物质基础、资源和生产力状况决定的,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形态。
二、发展目标认同:两岸不同的社会制度都是人民通往幸福未来的伟大实践和历史探索
一千多年前,中华民族的先贤们在《汉书》中写道:“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指的是同一个目的,可以有不同的途径,同一个目标可以有不同的考虑。大陆和台湾的社会制度虽然不同,但目的相同,都是追求国家的强盛、人民的幸福、政治的民主,生活的富裕和安宁。只不过由于物质基础和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状况不同,在生产、生活和管理方式上表现得大同小异。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在坚持十三亿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科学发展、共同富裕的同时,又主张吸纳人类社会一切先进的文明成果,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创立的先进的经济管理模式和生产方式,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同时,也积极发展壮大其它多元经济成份。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包含有资本主义制度中先进的内容和元素。
台湾实行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制度,是建立在雄厚物质基础上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财富的人均占有量远高于大陆。台湾人民在追逐个人资本利益化的同时,也在积极追求公共建设的扩大化,追求更多的公共资源服务于全体人民。在这种公共建设、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同样也包含着社会主义制度共同占有、共同富裕的内容和元素。
中国大陆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三个代表”的政治理念,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中国台湾根据其物质基础和生产力状况,坚持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制度,坚持“三民主义”,坚持“保障多元、和解共生”的发展理念。
大陆有“三个代表”,台湾有“三民主义”,大陆构建“和谐社会”,台湾倡导“多元和谐”。大陆和台湾物质基础不同,发展的道路不同,但发展目标相近相同,其核心价值是基本一致的。他们相互借鉴,自我坚持并各自完善,从不同方向奔向同一个发展目标——富强、民主、平等、自由。
综上所述,两岸人民和各种政治力量都无须对对岸的社会制度表现出敌意和恐惧,对不同制度的产生应予以更多的历史思考,对对方的发展道路和目标,应予以更多的理解和认同。
三、国家认同:祖国统一、两岸分治、主权共享
“ 制度认同”、“目标认同”为和平统一奠定了广泛的民意基础。如何确定台湾未来的政治地位,是和平统一能否成功的关健。在台湾地位问题上,两岸人民应该相互尊重、包容理性、不依古法、不循旧制,用创新的理念来确定台湾未来在国家中的地位。
台湾六十年分治的历史,是中国人自己的历史,因内战造成的分治现象,是国家和民族的不幸。同时,台湾和大陆一样,在过去六十年间,台湾的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取得了长足进步,形成了有中华文化特色的社会体系,是中华文明的一部分,不带有任何殖民性质。
在未来统一的国家体制中,台湾的政治地位理当高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但是,决不能搞“联邦制”、“邦联制”,更不搞“一边一国”“特殊的国与国关系”,也不搞“一国两府”。建议两岸创建“国家理事制”,作为国家未来的统一架构。在这种暂称为“国家理事制”的制度中,将中央政府比拟为理事长,是法人代表。台湾政府比拟为副理事长,其政府组成人员参与中央政府并法定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和工作职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政府比拟为理事。
(一)关于国号和台湾政权的名称
国号和台湾政权的名称,关系大陆十三亿人民和台湾二千三百万人民的感情和尊严,应该相互礼待和尊重。
提议
国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
这是世界公认的中国国号,是常任理事国地位的象征,关系大陆十三亿人民的感情和尊严,是两岸执政党“人民最大”“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相互呼应,是立国立党之本。“人民”,是两岸社会最大的公约数。
台湾地区全称:中国·中华民国特别执政区,简称:民国执政区。
这个名称昭示了台湾回归祖国主体,又保留了“中华民国”的称谓,尊重了台湾二千三百万人民的感情和尊严,尊重了中华民国原政府曾经治权达中国全境的历史事实,尊重了六十年来中华民国在台湾执政的客观现实,突出了国家统一后原中华民国政府以新的定位和身份,在台湾继续执政的法律地位。
(二)民国执政区政府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
两岸和平统一后、国号不变、国家主体的社会制度不变、政体不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央人民政府。
民国执政区政府是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受中央人民政府的委托,在台澎金马地区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行使执政权。
民国执政区保留现行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拥有自主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民国执政区公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享有中央政府特定领导职务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特定工作职务的被任命权。
民国执政区根据自己的法律选举执政区政府和政党领导人,其当选或被任命的领导人,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依照法律程序、法定当选或被任命中央人民政府特定的领导职务和特定的工作职务,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民国执政区政府和政党领导人法定当选和被任命中央人民政府的下列职务:
民国执政区总裁(总统)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副主席,副总裁(总统)任国家主席助理;
民国执政区立法院院长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副院长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
民国执政区行政院院长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副院长任国务院总理助理,行政院各部门主委任国务院各部、委、办副职;
民国执政区内拥护国家统一的各政党领导人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副主席或任全国政协常委或任全国政协委员。
中央人民政府向联合国、向各主权国家、向各国际组织派遣外交使节的同时,派遣由民国执政区工作人员担任的外交助理,共同维护国家主权和两岸中国人的利益,维护世界和平和正常的国际秩序,共同享有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崇高地位和尊荣。
未来统一后的中央人民政府、其领导职务数量的设置和正、副职务的安排,应根据两岸人口数量的利益原则和因此肩负的责任为标准。十三亿人多为正(兄)、二千三百万人少为副(弟),两岸辈份平等,利益公平、公正。
(三)两岸统一的法律依据
两岸政府在和平谈判的基础上签订《中国和平统一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做为祖国和平统一第一阶段的临时根本大法。
《共同纲领》享有临时宪法的崇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裁判和命令都不得与之相抵制,两岸的各级政府、政党、社团组织和公民必须共同遵守。根据《共同纲领》规定,国家依照法律程序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依照特定程序、制定《中国·中华民国特别执政区执政法》。民国执政区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和自身法律程序、修订其它法律。
《共同纲领》向全世界庄严宣告、海峡两岸和平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后的国号,简称中国。原在台湾地区执政的“中华民国”更名为“中国·中华民国特别执政区”,简称“民国执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疆域涵盖中国大陆和台、澎、金、马所辖的一切区域,并依照国际法的规定享有国土周边的海洋权益。
《共同纲领》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主体大陆区域实行并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在民国执政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多种社会制度共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托民国执政区政府,在台、澎、金、马地区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行使执政权。民国执政区政府接受中央人民政府委托,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忠诚“一个中国”原则,尊重中央人民政府权力并接受其领导,依法管理民国执政区的各项事务。
中央人民政府重视台湾人民经过六十年创立的经济、社会制度,决定在民国执政区继续执行并完善这种制度。为了促进民国执政区经济社会繁荣发展,决定将福建、安徽、江西等临近台海和资源丰富的省份以及台海周边海域,确立为“台海经济区”,为两岸人民创业和经济、人员往来,提供更多便利和更加优惠互利的经济政策。
(四)军队和国防。各自管理,分工守卫、支持配合、捍卫祖国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民国执政区军队,都是中国的军队,肩负同样的义务和责任,对内维护国家的统一,反对分裂,保护人民的安宁。对外反对侵略,维护国家疆域和主权完整,维护世界和区域和平。
两岸的中国军队都忠于“一个中国”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维持现行的名称,领导、指挥、装备、科研和后勤体制,各自管理。根据国家安全战略需要,必要时两军相互开放军事基地,或有偿征用建设军事基地。
两岸的中国军队加强军事合作,密切兄弟往来,在协商基础上划定各自“管辖区”、设立“共管区”。在“管辖区”内各自防守,在“共管区”内共同巡防。如遇外敌威胁或入侵,两军互相支援,共同保卫祖国。
两岸的中国军队共同维护区域安全和世界和平,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决议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参与世界各国军队间交流,参加相关的反恐军事组织和相关军事行动。但不参与任何军事集团,不接受任何国家和军事集团的指挥,外国军队不得在中国疆域内驻军或设立军事基地。
两岸的中国军队遵循“和平崛起”的战略,发展和保持可靠的、足以维护和平与安全的军事力量,不对任何国家、不在任何地区、不在任何事件中首先使用武力。
两岸的中国军队共同维护台湾海峡的和平与安全。保障一切国家和地区的舰船在海峡内和平、安全航行,反对一切威胁中国和区域安全的武装力量和恐怖势力进入台湾海峡,把台湾海峡建成国际和平大通道,服务于世界各国人民。
“共同纲领”有效期为三十年。在有效期内,两岸人民负有建设国家和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两岸都要不断发展,完善各自的社会制度,把国家强盛、人民幸福、政治民主、科技发达、经济繁荣、社会稳定、道德提升做为两岸制度建设的共同目标。两种社会制度都要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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